营子区委编办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编办)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
区委、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
协、区监察委和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负责需要承办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
责落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
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
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
(九)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
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
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
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
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
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
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
他任务。
第四条 区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二)机构编制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协调全区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全区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负责需要承办的上级部门机构编制事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区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审核或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区本级管辖范围内和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区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委编办机关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锁定事业编制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