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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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邢台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6-26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东政办字〔2015〕32号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邢台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6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区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衔接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