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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桥东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0-06-01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中共邢台市桥东区

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桥东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直有关部门:

现将《桥东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邢台市桥东区委

              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1

 

 

 

 

桥东区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20〕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下放乡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乡权责清单相互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会议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请。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中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