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编办: 襄都区 信都区 南宫市 沙河市 临城县 内邱县 柏乡县 隆尧县 任泽区 南和区 宁晋县 巨鹿县 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清河县 临西县
编办职能
您当前的位置: 组织机构>编办职能
编办职能

时间: 2020-08-26 10:46:30 信息来源:1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根据邢办字〔2019〕40号文件规定,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委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县(市、区)人大、政协、监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市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