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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委编办“三个优化”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 2021-07-28 15:14:10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邢台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统筹优化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配备,着力构建“职责明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优化机构设置,重塑应急监管体制

聚焦“执法主体”,重构机构设置,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得好”。

一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县两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加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以应急管理名义统一行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二是健全“监管+执法”机制。结合执法领域合理设置4个专业执法科室,建立健全监管科室与执法科室“监管+执法”协调运行机制,实现日常检查和执法处罚无缝衔接,有效避免重复检查,着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创新“综合+专业模式。设置应急执法综合协调专门科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个专业执法科室以及跨行业和领域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二、优化职责配置,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聚焦“执法的事”,整合执法职责、理顺职能配置,科学划分执法层级,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得准”。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在目前承担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地震执法等职责的基础上,根据改革要求将应急管理领域有关的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行政执法职责全部进行系统整合,全面推行应急管理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理顺职能配置。衔接党政机构改革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理顺相关行政执法职责配置,厘清同水务、自然资源、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加快构建完备应急管理职能体系。

三是科学分级执法。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明确不同层级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现“全覆盖”计划执法,着力解决多头重复执法、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

三、优化编制配备,整合组建执法队伍

聚焦“执法的人”,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编制整合划转,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管得住”。

一是执法队伍“整体式”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锁定人员编制底数,做到职责整合和编制配备同步划转,队伍组建和人员划转同步操作,确保改革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职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力量只增不减。

二是执法人员“准入式”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三是执法力量“下沉式”倾斜。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推动监督检查、动态巡查、执法办案等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