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编委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市委编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领导体制、合理配置职能,按时完成市县管开发区“三定”规定制定印发等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整合存量。加大对同一县域内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整合力度,以“区区合一”等方式全面实现“一县一区”。对省级以下园区管理机构全部通过撤销、整合等方式予以清理规范,有力增强省级开发区区域统筹管理能力。
二是坚持分类精准施策,严格规范到位。根据开发区不同层次、发展阶段和规模,严格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性质、规格、责任主体,建立编制统筹调配机制,科学核算人员编制,分级分类规范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三是坚持政策正向引导,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考虑开发区发展规模、评估考核以及整合归并等情况,对规模大、发展好、任务重的开发区加强机构编制保障力度,引导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强化发展改革、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经济发展职责设置,稳妥有序剥离社会事务职能交由属地承担。创新制定“必设+选设”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招商引资内设机构实现“全覆盖”,改革后省级开发区主责主业内设机构占比平均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