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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0-10 10:46:56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对涉及的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并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