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对涉及的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并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