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清单的长效动态管理,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我市同步出台了《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与权、责“两张”清单配套实施。
《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结合邢台实际制定出台的。该《办法》涵盖了权力清单涉及到的10类职权,明确了市机构编制部门是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机构,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部门需要增加、取消、下放权力以及变更权力要素的,需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办法》还指出,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对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行政权力、自行更改权力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行政权力的,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