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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内丘县建立乡镇社会职能清单体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时间: 2020-05-14 16:53:29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化乡镇改革决策部署,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乡镇存在的属地职责不清、县乡关系不顺、基层负担过重等问题。内丘县在全市开展建立乡镇社会治理清单体系制度试点工作,率先编制完成了《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推动了乡镇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打造履职清单,合理确定治理清单的要素和内容。从乡镇的职能定位入手,结合机构设置和功能板块,本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清单的要素和内容。治理清单内容涵盖了涉及领域、职责事项、具体工作、承办机构、工作周期、易出现职责交叉县级部门及待扩展内容等要素,同一工作涉及乡镇多个机构或村(社区)、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多个链条,分别明确了分级、分段负责的工作内容,健全完善衔接机制。

二是坚持权责法定,全面梳理乡镇的工作职责。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清单》中5大领域89项职责为基础,结合内丘县实际,印发了《关于理清县乡职责建立乡镇社会治理清单体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抽调专人,按照治理清单的要素和内容全面细致梳理乡镇所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了《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初稿)。县委编办组织力量利用1个多月时间,通过查阅130余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初稿)中具体工作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明确乡镇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治理清单,最终确定了具体工作事项417项,并以县委深化乡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布《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客观准确体现乡镇的各项具体工作,全面立体展现了乡镇的社会治理能力。

三是明晰县乡事权,依法界定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属地责任。根据《内丘县乡镇社会治理职能清单》中“易出现职责交叉县级部门”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文件规定,逐领域、逐事项明确主体和配合责任,在准确掌握乡镇和县直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县乡两级共同承担的职责和极易出现职责交叉的工作,厘清县直部门和乡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编制了《县乡两级共同承担且极易出现职责交叉工作清单》,涉及7个领域,共35项。逐项研究制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其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等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四是聚焦治理短板,提高乡镇服务和治理能力。严格落实省政务办、省委编办联合印发的《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结合内丘县实际,分别制定了《内丘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内丘县乡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内丘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84项审批服务、34项公共服务、51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乡镇实施,最大限度地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和下沉。同时理顺县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将36个基层站(所)的机构职责、130名人员编制与乡镇机构整合,实现统筹乡镇各类清单制度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建立职责、工作与审批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的对应、衔接机制,推动职责与权力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实现了权力下放、资源下沉、服务下移、财力下倾,解决了“职责多权力少”、“有责任无权力”等问题,切实提高了乡镇的服务承载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