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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扎实开展乡镇“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时间: 2020-04-30 15:54:53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邢台县深化乡镇改革中,采取把握一个精神、坚持两个依据、征求三方建议项举措,扎实开展乡镇“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把准“三定”思路。在制定乡镇“三定”规定过程中,邢台县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以省《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乡镇和街道职能体系框架》、市批复的《邢台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市委编办制定的《乡镇“三定”规定(模板)》、《邢台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为根本遵循,保证了改革思路不偏,“三定”规定制定科学有效,进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依据两级指导意见,定准“三定”框架。依据省、市两级编办指导意见,按照市委编办制定的《乡镇“三定”规定(模板)》,结合邢台县乡镇工作实际,草拟了乡镇“三定”规定模板,明确乡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配备以及主要职责框架。

三是征求三方意见,校准“三定”内容。先后向市委编办、周边县市、各乡镇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共18条,并将收集的可行性意见建议及时融入到“三定”规定之中,由县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保乡镇“三定”规定内容的客观完整。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