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年度编制使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编制使用申报工作
(一)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是部门新进人员的前提和依据。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合理安排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将年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及招(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公开遴选及个别选调等需求统一纳入本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范围,统筹考虑。
(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要在本单位编制限额内制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严禁超编进人;空编较多的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使用编制,要留有余地,不能全部用完;满编和超编单位年内因有退休人员形成空编的,可根据空编情况制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三)各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申报表》(附后)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
(四)年度编制使用核准后,当年有效。
二、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对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对未办理入编手续人员,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不予承认;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财政部门要按其超编人数,核减经费”。各部门要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今后,凡未按程序办理的,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建华 刘帮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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