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编办: 襄都区 信都区 南宫市 沙河市 临城县 内邱县 柏乡县 隆尧县 任泽区 南和区 宁晋县 巨鹿县 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清河县 临西县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工作动态
邢台市创新“3+3+2”管理办法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2-05-24 10:49:45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针对当前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标准不统一、审核权限不明确、报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邢台市借力国家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遵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结合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及发展需求,着眼临床医技人才进步和干部培养,聚焦“三原则”、探索“三标准”、重塑“两程序”,出台《关于规范市属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核定的办法》,填补了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核定办法的空白,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支撑。

一、聚焦“三原则”,规范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为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三原则”,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管理创新。一是精简效能原则。设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机关、加强一线,满足业务需求、科学核定数量,为医院后续发展预留合理空间;二是总量控制原则。内设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综合管理内设机构主要依据医院等级规模、行政级别核定限额,临床医技业务内设机构侧重医院等级规模、编制床位、专业特色、发展状况核定限额三是动态调整原则。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或核准备案后,医院可根据实际运行及业务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内设机构设置的调整意见,按程序办理。

二、探索“三标准”,核定公立医院内设机构限额和领导职数。坚持目标导向,推动公立医院由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由物质要素转向人才要素、由高度集中转向均衡配置,运用数学建模原理,探索“三标准”,向机构编制资源要效益。一是综合管理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综合管理机构设置12至14个,三级乙等以下医院综合管理机构设置9至12个;二级医院综合管理机构设置6至9个。综合管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每个机构1正1副核定。二是临床医技业务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床医技业务机构设置限额根据编制床位数核定。以100张床位数(二级医院的最低床位数)为基础核定17个(二级医院必设的临床医技科室数)基础机构数。结合各医院现有临床医技业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床位数101张到499张的,按超出100张部分的不高于12%的比例增核机构数;床位数500及以上的,按超出500张部分的不高于5%的比例增核机构数。临床医技业务机构数额为基础机构数与增核机构数之和。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相关内设机构,最多不超过临床医技业务机构数5%临床医技业务机构(含教学实习机构)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每个机构1正1副核定,个别医护人员规模和业务量较大的科室可增核1名副职。三是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群团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置,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群团工作机构原则上综合设置。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三、重塑“两程序”,明确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审批权限。为理顺条块关系,确保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核定的办法落实落细落地,区分两种类别重塑机构编制审批流程。一是综合管理内设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核定,由医院党委(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文件报市委编办按程序审批。二是临床医技业务内设机构设置及其领导职数核定,实行备案管理,由医院党委(党组织)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文件报市委编办确定机构数额,并按标准相应核定领导职数。在确定的机构数额内,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机构名称、调整机构设置,以医院党委(党组织)文件向市委编办备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