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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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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直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拟订年度城区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公用设施维护运营资金;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供水管线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城市河道、环卫设施及城市景观建设工作。

(四)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的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照明行业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五)负责城区河道景观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渣土等不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六)负责城区内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指导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店招店牌设置,依法指导管理门面外立面装修城市家具负责城区景观提升及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行为的综合整治;负责对城区户外庆典、商业促销、临时性市场、临时占道棚亭摊点等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城区内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负责城区内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

(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负责党组日常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保工作,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强化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城管监管服务平台,发挥智慧城市平台的服务、考核及应急指挥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等的回复解释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承担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其它综合管理工作。

(二)执法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负责组织行业应急预案的修编及管理;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指导市容景观综合整治;负责城区内城市照明管理;负责城区内河道监督管理;负责公共项目年度计划制定、统计及档案整理;负责其它执法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2019年4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