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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任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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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字〔2015〕25号 

 

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任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冀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称“两个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权力清单共涉及33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行政职权2032项,其中,行政许可163项,行政处罚1379项,行政强制88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40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监督141项,其他类157项。形成的责任清单共涉及31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行政职权2475项,其中,部门主要职责469项,具体工作事项1633项,公共服务事项17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96项。

二、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凡是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责任,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三、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以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本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6月30日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来源:任县编办
责任编辑: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