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2-07 点击次数:?
曲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曲审办告〔2015〕1号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1号)要求,我县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衔接。现将衔接目录予以公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衔接事项的研究,明确办理条件、程序和期限,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
曲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 衔接取消事项(共2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贷款卡发放核准 |
中国人民银行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
2 |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
国家外汇局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
(二)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19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2013〕218号)已下放至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
2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4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6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改为后置审批 |
|
7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8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9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原实施机关为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邯政办字〔2013〕218号文已下放至县级文化部门实施 |
10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原实施机关为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邯政办字〔2013〕218号文已下放至县级文化部门实施 |
11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2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3 |
食品流通许可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4 |
餐饮服务许可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5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262号)已下放至县级林业部门实施 |
16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所在城市的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1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19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衔接取消事项(共5项)
序号 |
国家部门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 名称 |
衔接项目 类别 |
备 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
县(市、区)国税局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2 |
国家税务总局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县(市、区)国税局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3 |
国家税务总局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县(市、区)国税局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4 |
国家税务总局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县(市、区)国税局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税不涉及 |
5 |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
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文件精神予以衔接 |
(二) 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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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
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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