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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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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7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隆尧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确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统一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流程进行规范、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相关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事宜。

(三)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举报,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的联动执法。

(四)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八)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县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担。原审批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原审批部门因监管工作,需要县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数据、信息的,县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

(二)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工作接受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

(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由监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统计、会务宣传、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报表、预算申请、支出管理和运行保障等。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县行政审批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公开全县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事项目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负责推进全县审批和公共服务服务便民化;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受理股。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要求,履行行政审批局所有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工作,承担“一窗受理”职能。

(四)审批一室。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事务相关审批职责。

(五)审批二室。负责城管交通和教科文卫相关审批职责。

(六)审批三室。负责商事登记相关审批职责。

(七)勘验评审股。负责行政审批环节中现场勘验、评估、评审等职责。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贯彻执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系统的建设运维等;负责“自助服务大厅”试点及推广工作;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全不见面”牵头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321起施行。

来源:隆尧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隆尧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