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4-18 点击次数:?
临漳县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科学引导项目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防治污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新建。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二、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我县城乡发展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影响临漳长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第二条情况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四、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我县产业升级和绿色崛起引进和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强化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特此通告。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 日
临漳县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本清单共包括九个产业类别,共二十项禁止投资项目,适用于在临漳县辖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临漳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一、钢铁产业
1.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仅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热轧项目;
2.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二、煤炭产业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未报批矿区总体规划、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三、电力产业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四、装备制造业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余气、粉尘不能综合利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铸造、锻造项目、人工翻砂铸造生产线。
五、化工产业
按照临漳县产业发展定位,化工项目暂不予以在我县境内建设。
六、建材产业
1.水泥熟料及普通水泥项目;
2.平板玻璃项目。
七、轻工产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和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线;
2.化学制浆造纸。
八、纺织产业
1.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200钳次/分钟以下精梳机、5万转/分钟以下气流纺设备的棉纺生产线;
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的织布生产线。
九、农林产业
1.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
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