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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一一三四”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10 点击次数:?
为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井陉矿区以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为契机,通过“一一三四”举措,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一、明确“一个要求”
要求区直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确有需要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并经过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建立“一项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三、确定“三项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四、制定“四项程序”
制定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四项程序。一是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二是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三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四是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