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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7)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购买单位购买的品种、数量
(2)购买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二、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备案材料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魏县公安局。办理范围包括: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1. 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 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购买单位无营业执照的;
(2)购买单位不在本行政区域受理范围内的;
(3)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当场通知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河北省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地址:河北省魏县公安局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