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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0-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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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县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县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本级行使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5项。其中,取消13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相关类别2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9项。今后,县政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和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类别事项,要针对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转交下属单位继续审批。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时限、程序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日内,在本部门进行公开,并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沽源县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决定.doc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