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河北省国务...
发布时间: 2018-01-02 点击次数:?
承县审改办〔2018〕1号
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河北省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承审改办〔2017〕4号)文件要求,市级衔接落实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文件中涉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共衔接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7项,其中,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1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将本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等多种载体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承德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2.承德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共2项)
3.承德市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需要部门了解事项目录(共2项)
承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承德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一、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力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县卫计局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请医疗机构职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2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局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附件2 |
市政设计研究院等 |
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3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文体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
审批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二、衔接取消强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力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三、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力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其他类 |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 |
县住建局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附件2
承德县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力名称 |
审批部门 |
证明材料名称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行政许可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县文体广电局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遗失证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2 |
行政许可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县文体广电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附件3:
承德市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需要部门了解
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权力类别 |
权力名称 |
审批部门 |
证明材料名称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二条 |
公众媒体 |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证明 |
2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市行政审批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纸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
新闻媒体 |
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