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Sep 10, 2015 9:00:11 AM 作者:保定编办
保编办字〔2014〕98号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编委办、省委网信办《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扎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名称管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成时限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
(二)审核(复核)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三)挂标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二、有关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
党政机关已注册“.政务”中文域名的,要确保其域名处于有效状态,域名已经过期的机关请抓紧完成续费工作;党政机关已有网站但未注册“.政务”中文域名的,均应注册“.政务”中文域名,使用“.政务”、“ .政务.cn”或“.gov.cn”之外其他域名的,应立即停止解析。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管理,党政机关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申请工作,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由同级编办负责完成。已经注册“.公益”中文域名的事业单位,要确保其域名处于有效状态,域名已经过期的单位请抓紧完成续费工作,未注册的事业单位抓紧注册。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3088601 传真:3088509
报送地址:市政府1号楼东配楼4楼4002房间
2014年10月30日
河 北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
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机编办【2014】125号
各设区市编委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州、辛集市编委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扎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名称管理,现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前负责完成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内容和任务分工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网上名称管理,规范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提高网站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政机关网站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审核(复核)范围。党政机关网站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部门开办的网站,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可利用上级党政机关网站平台,也可利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免费提供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建站平台建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二)审核(复核)内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职能、网站名称、网站简介、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等。
(三)任务分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开办主体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的自查自改、审核(复核)申请和加挂网站标识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级党政机关对本部门网站进行摸底自查,检查本部门开办网站主体资格和域名注册、使用情况。党政机关网站已注册“.政务”和“.政务.cn”中文域名的,要确保其域名处于有效状态;党政机关网站未注册“.政务”和“.政务.cn” 中文域名的,均应注册“.政务”和“.政务.cn” 中文域名。使用“.政务”、“.政务.cn”或“.gov.cn”之外其他域名的,应立即停止解析。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登录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址: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公益)的网上名称管理系统办理。
各级党政机关对本部门网站摸底自查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填写《党政机关网站摸底自查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垂直管理系统机构网站报省编办审核,下同),并做好待审核(复核)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复核)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党政机关网站注册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网址: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填写《关于申请开办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提交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进行初审。在线初审通过后,各级党政机关网站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打印申请函、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复核)确认。对已通过审核(复核)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换给申请单位;对未通过审核(复核)的,机构编制部门要函告申请单位原因,并逐级上报,由省编办汇总后上报中央编办,由中央编办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停止网站域名解析。
(三)挂标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站名称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党政机关网站均应在其网站上加挂网站标识。
党政机关网站通过审核(复核)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向申请单位发放网站标识代码。党政机关网站开办主体在接到网站标识代码后5个工作日内,确保网站标识显示在本单位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位置。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完成网上名称规范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逐项核实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挂标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新成立单位、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要做到查漏补缺。各市编办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经验,报省编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承办部门及人员,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网站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发展应用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既有新的管理要求,也有新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掌握有关技术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能够指导和帮助各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附件1:《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2:《党政机关网站摸底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