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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

发布时间: 2016-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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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政办发〔20162

 

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省、市政府清理规范结果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实际,此次共衔接调整10 项,其中,取消3项,保留实施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


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邢台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及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1衔接取消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3项)

   2衔接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3衔接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2项)

 

 

2016年66  

 

中介附件.xls
来源:柏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柏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