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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 2015-12-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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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经研究,取消县级实施的1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体为:取消60项,将8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将1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项调整为服务事项,将39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柏乡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60项)

       2.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8项)

       3.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1项)

       4.调整为服务的事项目录(共1项)

       5.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39项)

  附件.xls

来源:柏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柏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