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我市巡察机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市委编办根据新时期市级巡察机构工作任务的新需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衔接上级设置模式,参考省内其他先进地市做法,对市级巡察机构领导职务名称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市级巡察机构顺畅、高效履职提供可靠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