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邢台市委编办在深化机构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党纪政规为准绳,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合理配置职责,科学设置机构,精简核定职数,为部门依法依规履职提供了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严格职能配置,明确部门权责。一是党政机关同步调整,47个市级党政部门全部纳入“三定”规定制定范围。二是部门职责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事项来确定。三是合理编制部门权责配置体系,确保部门职责不重不漏,界定合理,配置到位,使部门做到工作有部署、体制有保障、职能配置跟得上。
二、统筹编制调配,优化人员布局。一是在市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量偏少,市委网信办等新组建部门需要大量编制的情况下,统筹改革前党政部门编制资源,科学合理分配编制。二是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采取先划入、再精简(补充)、最后核定的方式合理调控人员编制,既保障各部门顺畅履职履责,又挖掘编制资源支持好服务人民群众一线和全市重点工作领域。三是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合理”原则重新核定部门科级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严格按部门编制总额核定,且合理确定正副科领导职数比例,保障单位干部科学递进。
三、规范机构设置,提升工作效能。一是紧紧围绕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这个核心,依据部门职能和编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二是以科学配置职责为基础,精干和综合设置并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总数,优化设置内设机构,确保职责划分清晰,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三是突出主责主业,大幅提高业务科室占部门内设机构总数比重,减少机关后勤服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