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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稳步推进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

时间: 2019-12-31 16:21:52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为稳步推动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落地落实,掌握全市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市委编办近期组织开展了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专项摸底,并针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周密部署,明确摸底要求。针对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市委编办周密部署,印发专门工作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县县委编委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目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创新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及下步工作安排进行了详尽细致的摸底,并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说明。同时,强调工作纪律,对伪造、虚报、瞒报或拒报有关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二)汇总数据,掌握工作进度。通过对19个县(市、区)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各地在按规定将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类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并对名称中包含“委、办、局、处”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调整等方面基本符合现有政策要求。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计事业单位5867个,共计完成4922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梳理、分类、调整等工作(包含经梳理认定为不需要更名及调整职责的事业单位),整体工作完成进度83.9%,其中,完成度最高的县除了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需报市审批外,股级事业单位已全部调整完毕。

(三)剖析问题,确保工作质量。通过摸底仍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开展工作不够有效自主比较被动,存在等靠上级文件的问题;二是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界定不够清晰,划分标准不够明确,存在尺度不一致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委编办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沟通与指导,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多向上级党委沟通汇报,提高工作主观能动性;二是要严守政策红线,更名后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再出现“委、办、局、处”等有行政机关性质的名称;三是要明确工作标准,对部分不太好确定性质的职责表述要统一修改标准,确保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强化其公益属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