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现将2018年度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系统的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年审时需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在编人员花名册》和电子编制证,办理列、销编手续的应携带相关证明。
2、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先报主管部门人事科进行初审。初审后,由主管部门人事科负责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进行年审工作。
3、各单位人事科进行初审时,要对本单位电子编制证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数据、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比对,如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及时进行变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相互一致。
机构编制年审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编制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年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未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