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邢台市委编办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防机构编制事项条条干预。对市级部门起草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各类征求意见建议文件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向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向其讲清楚相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把每一次反馈修改的过程作为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有利时机。今年以来,审核市级部门文件52份,提出意见建议117条,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