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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委编办严格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

时间: 2021-12-21 09:22:51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市委编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围绕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基本环节,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调整市级党政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事项11项,协调市级部门职责分工事项2项,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是抓动议环节,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报要求。要求市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办法(试行)》,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讨论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正式申报前应与市委编办及相关业务科室充分沟通。二是抓论证环节,把“五个是否”作为衡量标准和依据。要求市级部门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要求,对照“五个是否”逐项做出说明。三是抓决定环节,严格按程序审议。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编委领导或提交市委编委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四是抓实施环节,确保落实到位。结合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回头看”、机构编制数据核查等工作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确保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