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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委编办坚持“三定”法制化推进部门完善协作机制

时间: 2021-12-02 10:35:57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邢台市委编办坚持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要求市直机关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动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优化协同高效。在科学配置职责,明晰责任的同时,注重形成部门间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对于部门理解存有争议的问题,由部门间先就职责分工争议进行协商,结合实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再报送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界定。通过不断强化“三定”规定就是党内法规的意识,实施科学管理为“三定”规定落实创造良好环境,邢台市级机关“三定”规定全面有效落实,部门履职尽责到位,工作规范有序运转,为邢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