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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

发布时间: 2018-04-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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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县本级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衔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实际,共涉及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0项。另有23项因事权在省、市政府部门,无需我县衔接,此次一并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县本级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

2.县本级不涉及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县本级不涉及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附1.xls

附2.xls

附3.xls

来源:宁晋县编办
责任编辑:宁晋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