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内丘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18 点击次数:?
关于公开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说明
2015年7月,县编委办(审改办)组织县政府各部门编制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近年来,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简政放权改革情况,县编委办(审改办)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字〔2015〕16号)的要求,对清单进行了动态管理,现说明如下。
一、2015年调整情况
主要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15〕3号),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
二、2016年调整情况
主要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级下放调整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6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45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级下放排放污染物许可权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46号)、《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2016〕5号),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
三、2017年调整情况
主要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内政字〔2017〕7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及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号)、《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审改办〔2017〕3号)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
四、2018年调整情况
主要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调整行政权力的通知》(内政字〔2018〕1号)、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3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号)、《关于调整公布行政权力等清单的通知》(内审改办〔2018〕2号)、《关于衔接落实全市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2018〕3号)、《关于衔接落实全市规范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2018〕4号)、《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内审改办〔2018〕8号)、《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
五、2019年调整情况
主要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级下放调整行政职权等事项通知》(内政办发〔2019〕11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审改办印发《关于开展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邢机编办〔2019〕90)号)要求,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六、2020年调整情况
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
七、2021年梳理编制情况
根据省市县权责清单梳理编制统一安排部署,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梳理确认以及县权责清单编制审核小组审核,现将乡镇和26个县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试行版)予以公开,当前公布的清单试行版,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等赋予部门权责的梳理汇总,不作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依据。试行期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权责清单衔接,对确需调整的及时与县权责清单编制审核小组进行联系。县政府部门是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权责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具体梳理编制情况:内丘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内丘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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