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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西...

时间:May 22, 2018 4:41:20 PM 作者:临西县编办

临机编办〔2018〕17号

 

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

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和《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县编委办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临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编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县编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决策机制,实现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县编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等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本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5.本单位事关我县体制机制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的制定。

6.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7.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8.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9.涉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11.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和奖惩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2.科室、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3.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4.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5.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6.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本单位承担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2.本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者出让。

3.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位一次性使用资金(经费)10000元以上。

四、决策原则、实施和程序

(一)决策原则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决策实施

1.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科室、单位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推选县级后备干部,如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如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本办科级干部,要通过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经班子成员确定方案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对于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调整变动,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3.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须由主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变议题。

3.会议人数。“三重一大”事项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原则上班子成员须全部参加,如遇个别班子成员一段时间不在岗的情况,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有关科室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4.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5.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须按工程建设程序和要求办理。涉及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科室及相关人员。

6.决策实施。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后,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二)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的重要内容。

(三)县编办分管党务、纪检工作领导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六、责任追究

县编办领导、科室、单位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不按时报、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引起恶劣影响或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新规定后,本制度如与其有分歧或抵触,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