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应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